《关于进一步规范储血点管理的通知》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供血管理,规范储血行为,确保血液质量和输血安全,根据《血站管理办法》《河南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等规定,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储血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供应和管理,保障血液质量和临床用血安全,起草了该《通知》,对储血点的设置、职责、申请、监督管理等提出具体要求。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分4个部分,分别为:设置要求、主要职责、申请流程、监督管理。明确储血点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批准,每个县(市)可设置一个。储血点工作人员、业务用房、仪器设备配置必须符合《河南省储血点基本标准(试行)》。储血点主要职责是合理储存和供应血液,收集反馈影响输血安全的问题。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储血点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血站负责对所属储血点进行业务指导、质量控制和血液供应。
原县(市)供血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将于《通知》发布时同步废止。
编辑:刘明 审核: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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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卫医〔2023〕67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储血点管理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委,航空港区教文卫体局,南阳市中医药发展局,省红十字血液中心: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供血管理,规范储血行为,确保血液质量和输血安全,根据《血站管理办法》《河南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等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全省储血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设置要求本通知所称储血点是指由省辖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划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或独立设置,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的储血点,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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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发布“十四五”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委,航空港区教文卫体局,南阳市中医药发展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23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十四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委研究制定了“十四五”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现予发布,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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