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确定主城区传染病定点收治医疗机构
近日,洛阳市卫生健康、财政、医疗保障等部门联合印发文件,明确全市实行传染病患者归口管理、定点收治。目前,洛阳市中心医院(万安院区)在前期试运营的基础上,已正式启动收治主城区(不含偃师区、孟津区)需要住院的传染病患者和其他县(市、区)转诊的传染病患者,并为参保患者提供医疗保障服务。
“传染病归口管理、定点收治是依法加强传染病管理、有效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的有效措施。”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科长潘永杰说。根据规定,凡需要住院治疗的法定传染性疾病(包括乙型、丙型等肝炎病毒引致的肝炎后肝硬化患者,手足口病患者等)、不明原因的发热或具有传染风险的其他疾病,均列入全市归口管理、定点收治病种范围。各县(市、区)要指定辖区一家综合实力和执行能力强的医疗机构作为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可临时指定医疗机构作为定点救治医院。其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相对独立区域保留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等传染病门诊,严格执行各类传染病的诊断标准和程序,便于加强对传染病的监测,做好传染病患者预检分诊、转诊及传染病报告工作。
如果患者病情危急,暂时不宜转院治疗,该如何收治?洛阳市明确,应本着就地、就近的原则,由接诊医院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转科等工作负责,待患者脱离危险后,再转入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如遇到暴发性传染病时,现有定点医疗机构无法满足救治需求,应由辖区卫生健康委指定临时救治机构予以救治。非定点医疗机构一旦发现结核病、艾滋病、疟疾3种传染病患者,要立即引导患者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按照相关规定,洛阳市主城区定点收治的传染病病种包括结核病(门诊+住院)、手足口病(住院)、新冠病毒感染(住院)、艾滋病(门诊+住院)、流行性感冒(住院)、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住院)、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住院)、炭疽(门诊+住院)、布鲁菌病(门诊+住院)、登革热(门诊+住院)、疟疾(门诊+住院)、黑热病(门诊+住院)、丙型肝炎抗病毒特殊门诊治疗,以及其他需定点收治的法定传染病。
编辑:刘明 审核: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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